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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3-08-15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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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6.8万户小微企业将免征*

广东36.8万户小微企业将免征*

 

   7月24日*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和营业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广东省国税局初步匡算,这个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省(不含深圳,下同)约36.8万户小微企业,占全省*纳税人总数的16.12%;从8月1日起到年底,预计将可为这些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约10亿元。连同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的优惠政策,全省近150万户的纳税人将享受起征点以下免税优惠,占*纳税人的65.35%。今年惠及的税额将达到30亿元。

 

  小微企业免征两税,体现出三大利好效应:一是利于小企业本身发展;二是利于公民创业;三是利于新增劳动者就业。转自: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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