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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4-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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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的审批流程

东莞市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

机构的审批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的审批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所在地镇(街)宣教办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教育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东莞市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申请举办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举办者资格要求:举办辅导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辅导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要求: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国家公职人员;

(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辅导场所、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教学辅导场所建筑面积必须300平方米以上,教学辅导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教学设施设备总值10万元以上,教学辅导场所、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有维持辅导机构正常辅导活动需要的稳定经费来源,其中开办货币资金(流动资金)5万元以上;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校长(机构负责人)和教师。校长(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辅导机构必须有专任教师5人以上(含5人),专任教师必须由具有相应科目和相应层次及以上资格的非在职教师担任;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教学辅导、人事、财务管理制度。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举办者应向镇(街)宣教办提交以下申请开办材料:

(一)《申报审批表》(原件);

(二)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居委会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校长(机构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五)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

(六)校舍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

(八)租赁校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九)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租借场地原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效)(原件);

(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流动资金验资和教学设备验资)(原件);

(十一)章程及规章制度(原件);

(十二)科目、层次及课程计划(原件);

(十三)属多人合作办学的要求有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复印件)

(十四)有饭堂的要求有卫生合格证明 (复印件)

(十五)有校车的要求有校车合格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六)申请开办报告(原件,需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十七)镇(街)现场调查表(原件);

(十八)教师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十九)教师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局印制的版本)(原件)。

九、申请表格

《东莞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需到受理窗口领取。

十、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拟办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所在的镇(街)宣教办提出筹办或开办申请。

2)镇(街)宣教办对拟办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的名称进行审定,经同意后,举办者要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拟办辅导机构名称进行核准。

3)镇(街)宣教办收到申请开办材料后,验明所有材料的原件,在只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上注明验明原件的时间和经手人。核实材料后,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对辅导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填写现场调查表,然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开办的辅导机构进行审核,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上述三证后方可招生。

申办流程图:

东莞市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辅导机构的审批流程图

十一、事项有效期

三年(可申请延期),每年需进行年检

十二、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勘查场地,发给办学许可证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十四、审批机关业务受理科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城三元路8号五楼,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联系电话:23126119

十五、投诉电话:23126198

十六、申办对象

个人、境内公司、社会团体


文章来自:http://www.cxkjgj.com/news_list.asp?id=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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