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面向团体
办理条件
举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一)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热数教育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等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二)炊事员具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三)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所需材料
(一)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申办人合法身份证明;(三)验资证明文件;(四)可行性报告;(五)建设规划和图纸;(六)章程;(七)土地使用合法文件;(八)境外申办人应提交外事部门签署的有关证明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审批单位申请并提交材料。二、审批单位审定,同意书面出具有关批复,并颁发资格证书。不同意,书面答复当事人。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旗峰路与体育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22832533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17路、25路、26路、36路、47路空调、59路、c1路、x9路, 天源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36路、x9路,方中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x3路,浩宇大厦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文章来自:http://www.cxkjgj.com/news_list.asp?id=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