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公司章程对上述两项有关的表决比例有更高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从其规定。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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