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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3-07-1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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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东莞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办事大厅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部门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以下简称“我分院”)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373号)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八条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根据各类型特种设备相应《检验规程》检验合格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定期检验受理单》

2.《监督(验收)检验受理单》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时)

5.维保手续(规定要求时)

6.设备相关资料(验收或监督检验时)

(九)申请表格

1.《机电类检验受理单(定期检验)》;

2.《承压类检验受理单(定期检验)》;

3.《电梯检验受理单(验收监督检验)》;

4.《自动扶梯检验受理单(验收监督检验)》;

5.《起重机检验受理单(验收监督检验)》;

6.《承压类检验受理单(验收监督检验)》。

以上表格可从我分院网站直接下载。

(十)办理程序

1.申请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特种设备,应在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向我分院申请检验。不属于我分院检验或我分院不能检验的,向省级以上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2.受理

受理申请后,我分院将按约定的时间指派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测。

3.检验检测

我分院根据国家相关检验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验检测工作。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书。检验不合格的,发给检验报告和检验意见书。

(十一)事项有效期

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期(或下次检验日期)以该次检验所执行的国家检验规程或以本次检验报告注明的日期为准。

(十二)受理时限

1.我分院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并告知被指派执行检验任务人员的联系方式。

2.本分院在完成检验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检验及大量设备集中检验时为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书。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检验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费(1)函〔1993〕37号)

2.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和审查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费(1)〔1994〕106号)

3.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新的〈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170号);

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新增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671号)。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

邮编:523120

办公电话:0769-23061800

传真:0769-23061806

网址:http://www.dgee.dg.gov.cn

(十五)投诉电话

0769-23061861

0769-23061806

(十六)备注

不论检验的结果如何,申请单位均须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十七)申办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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