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1.电梯过户、启用、迁移、停用、注销、报废;
2.起重机械过户、启用、迁移、停用、注销、报废;
3.大型游乐设施过户、启用、迁移、停用、注销、报废;
4.客运索道过户、启用、迁移、停用、注销、报废;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过户、启用、迁移、停用、注销、报废。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大厅行政许可办事窗口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对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五类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信息进行变更。
申请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且一般应持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需变更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并已办理使用登记;
3.变更行为具有合法性,并能提供相关的见证材料。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
2.现使用单位和原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使用单位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现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还未领取使用登记证的,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证明使用登记信息变更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一份。
(注: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可返回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②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个人,应逐一签名并打指模确认;③办理重新启用业务的,需提供设备维保合同复印件一份;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并注明此复印件的用途;若委托他人办理,则另需出具委托授权书,授权书上应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授权事项等内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
(九)申请表格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十)办理的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东莞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
东莞市质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之内视情况分别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补正申请材料决定。
3.审查
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东莞市质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①对于符合许可变更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同时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上作出同意变更的批复意见;
②对于不符合许可变更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同时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上作出不同意变更的批复意见。
4.发证
对于符合许可变更条件且需重新发证的,东莞市质监局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并向申请者送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十一)事项有效期
长期有效
(十二)受理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因申请单位改正问题等原因延长的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对于符合许可变更条件且需重新发证的,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楼办事大厅(邮编:523120)
联系电话:0769-23109655,0769-23109696
(十五)行风投诉电话
0769-23109821
(十六)备注
(十七)申办对象
需要对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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