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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3-01-2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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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税注销税务登记

1、主要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1.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1.3《转发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有关程序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540号);

   1.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7]36号)。

2、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2.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股东会决议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吊销决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的提供);

   2.5《发票领购簿》;

   2.6《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7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

   2.8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国税双定户注销时提供);

   2.9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或企业自行清算报告(双定户除外)。

3、办理时限
   3.1一般业户注销30个工作日;
   3.2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20个工作日;
   3.3双定户注销1个工作日;
   3.4省级固定收入业户注销35个工作日。
4、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5、涉及的表证单书
   5.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2《发票缴销登记表》;

   5.3《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5.4《涉税文书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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