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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11-0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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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办理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所需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无前置审批的单位则无需提);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6、章程(一式三份);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场所使用权证明(民办学校无需提供);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需要前置审批的→到相关职能部门取得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备齐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成立登记→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2、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直接登记→备齐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成立登记→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信息上传→科室审核→领导签发→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城同沙古村路(市中医院新院旁、八一路与松山湖大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22017123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49路、21路、X20、X2、X13,市中医院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文章来自:http://www.cxkjgj.com/news_list.asp?id=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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