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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08-2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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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注册章程必须载明哪些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公司的“宪法”,是确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和自治规范。《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载明法定事项,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实际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约束、规范。例如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董事长的产生方式、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股权转让的有关约束等重要事项,都可以根据《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在章程中作出规定。

 

  大量案例表明,不少公司及其股东由于在公司设立时,不够重视研究制定公司章程,简单沿用公司章程范本或其他公司的章程,当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对法定代表人任免、股权转让等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问题出现分歧时,才发现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法解决矛盾(例如公司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股权转让等决议时,不能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无法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有的公司因内部纠纷无法调和解决而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因此,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公司股东应当认真学习研究《公司法》,不要简单抄袭章程参考范本或其他公司的章程。对公司内部决策、经营、监督和管理的有关问题,要充分利用《公司法》赋予的自治权利,研究制定严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章程,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自: http://www.0769cxkj.com/zlsb_show.asp?id=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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