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已设立企业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企业设立登记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可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后重新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调整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包括原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投资人退出的,应提交由原投资人盖章、签名的原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规范适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