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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2-12-1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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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ETS)有关办理事项

东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ETS)有关办理事项

 

东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ETS)是一项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国家金库东莞市中心支库与东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各商业银行等部门的业务处理系统连接起来,实现税款征收、解缴一体化,确保国库资金快速、安全、足额收纳入库的信息化系统工程。纳税人不论采用何种纳税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纳税、网上报税等税务机关认可的方式)均可使用ETS系统缴纳税款。每笔交易的平均时间约在2-3秒钟,方便快捷,是一种新型高效的缴税入库方式,成为今后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主要渠道和方向。 

一、使用ETS系统缴税的手续

(一)纳税人确定一个开设在已加入ETS系统的商业银行(例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十家)的银行账户为缴税账户,然后与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

(二)将协议书的税务机关留存联及时送交主管税务分局备案。 

二、缴税账户的变更

(一)纳税人到原开户银行办理取消原缴税账户的委托手续。

(二)纳税人以新的缴税账户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委托缴税协议》。

(三)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前,将新协议书的税务机关留存联送主管税务分局作变更处理。 

三、缴税凭证

(一)使用对公账户的纳税人可在缴税次日后三个月内到其开户银行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二)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的纳税人,由开户银行的储蓄所在其银行存折交易摘要栏上打印标有“国税”字样的扣款记录。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的纳税人如遇储蓄所存折时,应要求开户银行提供该存折的历史记录清单,并盖上开户银行公章,此清单作为有效的纳税凭证。

(三)纳税人因故遗失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可前往开户银行办理补开业务。

四、换开完税证 
    纳税人因异地抵扣、民事诉讼等原因需要开具完税证的,可凭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储蓄存折到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换开后,税务机关即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上加盖“已换取完税证,此单仅作转账凭证”戳记,或存折交易摘要栏内加盖“已换取完税证”戳记。( 东莞公司注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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