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东莞公司验资>>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对缴纳 ...

共1页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东莞验资报告
等级:普通会员
头衔: 办税能手
星数:
帖数:44
精华:0
积分:112
消息:
  查看资料
发布于:2014-11-30 17:08
字体大小:大中小 1#

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对缴纳出资情况承担责任

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对缴纳出资情况承担责任

 

问: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是否应当对缴纳出资情况承担责任?

 

答: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义务。

 文章来自: http://www.cxkjgj.com/news_list.asp?id=930
个人签名
「欢迎咨询辰信会计·15年本地老品牌·高效专业靠谱」为东莞深圳提供工商财税服务 · 公司注册 · 代理记账 · 公司地址托管 · 公司注销 · 公司年检 ·  公司变更 ·  执照转让 ·  注册香港公司等代办 · 官方网站 www.0769cxgs.com
IP 属地:东莞
相关帖子
顶 0 踩 0
共1页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400-666-8052
400-666-8052
13424804848
13424804848
本地20年财税服务经验
×

消息内容

×
消息长度最多可添加100个汉字或者200个字母

回复内容

×

编辑回复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