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计师年检
1、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⑵《*年检办法》(会协字[1996]429号)。
2、年检对象:
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均应接受省注协的年检。
3、年检内容:
⑴*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⑵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⑶*当年是否从事*业务;
⑷当年有无受到刑事处罚和正在执行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
⑸*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交纳会费等情况;
⑹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4、*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⑴《*年检情况表》(本人填写);
⑵《*情况汇总表》(事务所填写);
⑶参加后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⑷*执业证书原件;
⑸*本年度内转所申请表复印件;
⑹未参加年检*名单及证书回收清单(由市注协填列);
⑺省注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办理程序:
⑴每年12月底前,省注协布置本地区*年检工作。原则上次年的1至4月为年检办理时间。*以所在事务所为单位,将年检材料上报当地市注协,经市注协初审后集中上报省注协。
⑵省注协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
⑶省注协在年检通过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⑷通过年检的*名单在省注协网站等进行公布。
⑸未通过年检和不参加年检的*应将*证书交回省注协。
⑹省注协将年检工作的有关材料报中国*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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