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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税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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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09-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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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汇算清缴鉴证相关知识及政策法规收费标准所需资料

土地*汇算清缴鉴证相关知识政策法规收费标准所需资料

 

一、概念

 

土地*汇算清缴审核,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竣工后的增值额进行的专项审核,提供给税务局,做为企业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土地*以国家 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土地*汇算清缴政策法规

 

1、土地*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征管工作规程;

 

四、土地*汇算清缴鉴证收费标准

 

按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1、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最低收费5万元

2、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八

3、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七

4、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六

5、超过10亿元部分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五

 注:表中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30%,最低收费不得下浮;

 

五、土地*汇算清缴鉴证所需资料

 

A、确认征收范围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4、《土地*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

9、《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0、合作开发协议;

注:(对于非常规开发项目,“五证”不全的,应提交有关取得土地的资料和进行开发活动的资料)。

 

B、确认清算单位的有关资料

11、项目竣工清算报表;

12、税务机关出具的普通住宅的确认文件;

13、土地*项目登记表;

14、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5、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面积报告书;

16、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

17、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附表);

18、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

19、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确认清算条件的有关资料

20、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21、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22、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手续,作为确认应进行清算的依据;

23、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取得实物收入的,应提交评估报告;

24、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5、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

注:确认清算条件,所使用的证据还包括前面已经提供的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面积报告书等四项资料。

 

D、确认收入总额的有关资料

26、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7、企业领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

28、银行明细对账单;

注:确认收入总额,所使用的证据还包括前面已经提供的: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与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等三项资料。

 

F、确认扣除项目总额的有关资料

29、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

30、合作开发协议;

31、上缴土地转让金收据复印件;

32、“四项成本”超标,应提交税务机关的核定文件;

33、按评估价确认扣除项目的,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注:确认扣除项目总额,所使用的证据还包括前面已经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借款合同,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等八项资料。

 

J、确认税款计算的有关资料

34、土地*纳税申报表(一);

35、记录税款计算过程的有关资料;

36、已缴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

37、应交土地*明细账复印件;

 

清算申报的有关资料

 

38、清算土地*书面申请;

39、土地*清算通知书;

40、土地*清算材料清单;

41、土地*清算受理通知书;

42、土地*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43、土地*清算核定征收通知书。


文章来自:http://www.0769cxkj.com/dgsszs_show.asp?id=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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