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松山湖代理记账>>东莞企业发票保管

共1页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东莞代理记账
等级:版主
头衔: 合规谋士
星数:
帖数:101
精华:5
积分:206
消息:
  查看资料
发布于:2012-12-28 10:27
字体大小:大中小 1#

东莞企业发票保管

 

东莞企业发票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个人签名
「欢迎咨询辰信会计·15年本地老品牌·高效专业靠谱」为深莞企业提供一站式财税服务:代理记账 · 会计记账 · 纳税申报 · 公司代账 · 税务异常处理 · 验资审计 ·  免费财税咨询 · 公司网站www.0769cxkj.com
相关帖子
顶 0 踩 0
共1页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400-666-8052
400-666-8052
13424804848
13424804848
本地20年财税服务经验
×

消息内容

×
消息长度最多可添加100个汉字或者200个字母

回复内容

×

编辑回复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