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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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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2-12-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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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东莞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一、申报期限: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二、申报地点: 

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三、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2、清算事项的备案资料; 

3、企业清算期间的财务资料; 

4、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清算申报的,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 

四、办理程序: 

(一)如实填写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二)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清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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