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实施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将向社会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
二、转移的方式
竞争转移。
三、承接主体的条件
根据《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属适度竞争*项,转移职能可通过适度竞争提供服务,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和促进行业发展。
(一)依法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营利性商标专业社会团体。
(二)在商标领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与影响力,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年检合格。
(三)具有*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有承接该职能所必需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站以及其他办公设备。
(五)具有一定数量熟悉商标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承接要求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广泛。职能转移后,承接主体应保证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工作质量、绩效和工作的延续性。
五、竞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2月20日,社会组织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省工商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申请书;
2.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人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4.申请人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人近3年的工作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年检情况;
5.申请人获得的荣誉、拥有专业人员的情况及相关证明;
6.承接方案。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省工商局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三)审定。省工商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三)公示。省工商局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本局外网和广东商标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省工商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省工商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四)签订协议。省工商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移交。省工商局应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在省工商局外网和广东商标网向社会公告。
任何人发现转移职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实名,且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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